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理财产品实际运作情况及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我行对金葵树惠盈系列理财产品浮动管理费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产品清单
序号 | 银行业理财信息 登记系统登记编码 | 产品名称 | 生效日期 |
1 | C1412720000030 | 金葵树惠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91D款) | 2026-3-26 |
2 | C1412720000031 | 金葵树惠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182D款) | 2026-3-26 |
3 | C1412721000044 | 金葵树惠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360D款 | 2026-3-25 |
4 | C1412723000003 | 江门农商银行金葵树惠盈系列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270D款 | 2026-3-25 |
二、浮动管理费收取原则
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为产品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计提比例为100%。若理财产品投资组合扣除各项费用(不含浮动管理费)后的当期收益率超过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本行将收取超出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部分的100%作为浮动管理费;若低于或等于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本行则不收取浮动管理费。
针对因不同时期购买导致申购时业绩比较基准形式不同的存量客户,为公平对待所有持有人,计算浮动管理费时适用的计提基准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申购时业绩比较基准为区间形式的,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取区间的上限值。如申购时业绩比较基准为2.10%-2.60%,则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为2.60%;
(二)申购时业绩比较基准为单一值的,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取该单一值。如申购时业绩比较基准为1.95%,则浮动管理费计提基准为1.95%。
本次调整不改变产品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等级及业绩比较基准等核心要素,浮动管理费具体计算方式详见产品说明书相关章节。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江门农商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告。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