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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洲湖能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调整的公告(2025年5月27日)
2025-05-27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洲湖能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银洲湖能源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江门市新会鸿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行对银洲湖能源公司授信12,6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已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调整银洲湖能源公司的用信条件。

二、交易对手情况

银洲湖能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于2018年8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胡利华,股东为广东新控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微电网、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园区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培训(不含保安、驾驶员、教育类、职业培训);承办展览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动汽车充电与运营;汽车租赁服务;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三、具体调整事项

本次对银洲湖能源公司的用信条件进行调整,并增加贷后管理要求;其他事项按原批复执行

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决议情况

根据《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次调整已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合规性原则,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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