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水发电(B厂)”)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双水发电(B厂)为本行主要股东江门市新会鸿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行对双水发电(B厂)授信13,350万元的重大关联交易已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调整双水发电(B厂)的授信用途。
二、交易对手情况
双水发电(B厂)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工业开发区,于1993年2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黄嘉明,股东为江门市新会银海集团有限公司、溢润(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国溢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发电(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煤炭批发经营(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冷却水处理销售,污泥处理。
三、具体调整事项
本次对双水发电(B厂)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进行调整,并增加用信条件;其余事项按原批复执行。
四、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决议情况
根据《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次调整已经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允性、合规性原则,内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有效,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