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银行函证业务,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江门农商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及票据中心,是该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负责按照函证内容提供回函。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50-6339127、0750-6326956 邮政编码:529100
三、业务受理要求
(一)线下函证受理方式。
被审计单位授权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向江门农商银行提供银行询证函,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
(二)线上函证受理方式。
会计事务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电子询证函。
四、回函及收费方式
(一)回函用章
线下回函用章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及票据中心业务专用章”。
(二)回函方式。
1.邮递寄送:江门农商银行通过邮递方式,按银行询证函上记载的回函地址寄送。
2.线上回函: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回函。
(三)收费方式。
1.回函手续费:自2021年9月30日起免收回函手续费。
2.回函邮递费:由收件人到付或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支付。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及江门农商银行函证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如遇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与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业务咨询电话:0750-6339127,投诉电话:9613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