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IPv6
公司治理架构简介
2021-01-27

江门农商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公司治理架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三会一层”职责、权利、义务和议事规则,构建决策、管理、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制约机制。

(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江门农商银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江门农商银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二)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分别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15名,其中执行董事5名,非执行董事10名。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行政办公事务。

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江门农商银行的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能,对股东大会负责。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9名,其中,职工监事3名,非职工监事6名。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审计与监督委员会。

(四)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主要负责业务经营,对董事会负责。江门农商银行设行长1名,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建议,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行长、行长助理、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行长每届任期3年,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连聘可以连任。行长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副行长和行长助理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9年,离任时须接受离任审计。

高级管理层下设内控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经营性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不良资产管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招标管理委员会、职工福利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授信审批管理委员会。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