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于2023年3月1日施行。该《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保险机构做好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该《管理办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
一、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存在强制捆绑、强制搭售、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强制指定收费服务、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产品等行为。
三、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义务或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不得在协议约定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以向第三方支付咨询费、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等情形。
四、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五、依法求偿权
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及时审慎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六、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加强教育宣传的针对性,通过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
七、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
八、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