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银行函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的业务。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江门农商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及票据中心,是该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机构,负责按照函证内容(受理函证事项及格式见附件)提供回函。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启超大道68号(新大楼)裙楼4楼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0-6339127、0750-6651005
联系人:函证业务受理岗 ,邮政编码:529100
三、业务受理方式
(一)现场方式
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由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需携带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办理;
(二)邮寄方式
银行询证函需加盖被需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签章后寄送至总行运营管理部办理;
(三)数字函证方式
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送电子询证函,需被审计单位通过网上银行授权或线下提供授权书办理。
四、回函及收费方式
(一)回函用章
回函用章统一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专用章”。
(二)回函方式
1.现场或邮寄方式:江门农商银行通过邮递方式,按银行询证函上记载的回函地址寄送。
2.数字函证方式: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回复电子询证函。
(三)收费方式
1.回函手续费:自2021年9月30日起免收回函手续费。
2.回函邮递费:由收件人到付或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支付。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及江门农商银行函证业务管理要求执行。
如遇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与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业务咨询电话:0750-6339127/6651005,投诉电话:9613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门农商银行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