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商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江门农商银行总行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下同)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二)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三)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四)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五)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六)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1,822,1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1,319,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
(七)关于明确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专项金融债券发行类别的议案。
同意明确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类别。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八)关于发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金融债券的议案。
同意发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金融债券。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九)关于制定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支农支小贷款比例计划的议案。
同意制定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支农支小贷款比例计划。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854,716,58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3%;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168,424,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
(十)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进行信息披露的议案。
同意《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并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作相应调整后,向社会公开或公告。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一)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二)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三)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四)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2023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选举办法(2023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五)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2023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六)关于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版)》的议案。
同意修订《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为管理办法(2024年版)》。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十七)关于新会银海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新会银海集团授信155,893.13万元,授予其非活期类存款交易额度80,000万元(其中单户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
因江门市新会鸿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股东与新会银海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所以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14,435,134股。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346,010,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168,424,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
(十八)关于江门发展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江门发展集团授信169,067.12万元,授予其非活期类存款交易额度80,000万元(其中单户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
因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5户股东与江门发展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所以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52,062,088股。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091,268,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
(十九)关于白石经联社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对白石经联社授信38,425万元。
因江门市白石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户股东与白石经联社存在关联关系,所以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76,346,571股。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707,921,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4%;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168,424,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
(二十)关于补选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方颂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投赞成票的股份为2,962,347,6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无反对票;投弃权票的股份为60,793,8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二、本次会议报告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情况的报告;
(二)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评价情况的报告;
(三)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五)关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主要股东及大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六)关于冯耀良同志辞去江门农商银行第二届董事会职务的报告。
三、本次会议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表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江门农商银行股东如对本次会议决议内容及相关公告有异议的,可将书面意见递交到江门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何小姐;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0号信合大厦8楼;电话:0750-6339152)。股东递交书面意见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股票证等资料进行身份核实。
特此公告。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