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对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洲湖高速公司”)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其他事项按原授信批复(江农商〔2023〕授G03290165号)执行。
二、交易对手情况
银洲湖高速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中3号8座二楼,于2019年3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43,025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唐斌武,股东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是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该公司注册资本于2022年7月22日由人民币1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3,025万元。
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江门市公用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银洲湖高速公司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其他事项按原授信批复(江农商〔2023〕授G03290165号)执行。对银洲湖高速公司的利率定价严格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