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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农商银行关于银洲湖能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023-06-21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对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洲湖能源公司”)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其他事项按原授信批复(江农商2023G03290164号)执行。

二、交易对手情况

银洲湖能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于2018年8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利华,股东为广东新控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微电网、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产业园区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会议服务;培训(不含保安、驾驶员、教育类、职业培训);承办展览活动及提供相关服务;工业供水;污水处理;电、热、冷等综合能源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电动汽车充电与运营;汽车租赁服务;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江门市新会鸿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银洲湖能源公司的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其他事项原授信批复(江农商2023G03290164号)执行。银洲湖能源公司的利率定价严格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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