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对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在集团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新会银海发展系列”)合计授信98,388.85万元,对比上一次授信的主要变化是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增加专项授信额度4,000万元和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贷款利率调整。
二、交易对手情况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工业开发区,于1993年2月15日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梁明长,股东为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溢润(香港)有限公司、广州国溢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是发电(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煤炭批发经营(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冷却水处理销售,污泥处理。
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尚志街4号,于2003年12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219,018.258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区永健,股东为江门市新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该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办实业;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该公司注册资本历年变化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 变更前(万元) | 变更后(万元) |
2014年12月24日 | 15,000 | 60,756.048 |
2014年12月24日 | 60,756.048 | 106,315.0725 |
2015年4月10日 | 106,315.0725 | 116,265.0725 |
2015年9月17日 | 116,265.0725 | 116,502.9225 |
2016年12月26日 | 116,502.9225 | 126,502.9225 |
2017年12月28日 | 126,502.9225 | 187,568.521 |
2019年12月11日 | 187,568.521 | 200,558.521 |
2020年7月22日 | 200,558.521 | 202,266.521 |
2020年11月3日 | 202,266.521 | 211,586.521 |
2021年4月27日 | 211,586.521 | 214,886.521 |
2022年10月21日 | 214,886.521 | 219,018.258 |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38号,于1994年7月25日成立,注册资本26,62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益松,股东为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是自来水供应以及相关给排水业务、给排水安装业务;基础设施建设;水质检测。该公司注册资本历年变化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 变更前(万元) | 变更后(万元) |
2014年11月28日 | 15,000 | 60,000 |
2015年3月5日 | 60,000 | 15,000 |
2021年3月19日 | 15,000 | 26,620 |
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江门市新会鸿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相应比例
本次对新会银海发展系列合计授信98,388.85万元(授信有效期至2024年3月28日),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7.77%,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各成员授信额度及相应比例详见下表:
授信额度(万元) | 占上季末资本净额比例(%) | 与上次授信额度相比(+,-,万元) | |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 | 6,000 | 0.47 | 0 |
江门市新会鸿业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22,800 | 1.8 | 0 |
江门市新会今古洲民营科技园有限公司 | 6,500 | 0.51 | 0 |
江门市新会区圭成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17,890.5 | 1.41 | 0 |
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 | 13,350 | 1.05 | 0 |
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 | 12,600 | 0.99 | 0 |
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 | 9,000 | 0.71 | +4,000 |
江门市新会区圭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748 | 0.06 | 0 |
广东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 2,660 | 0.21 | 0 |
江门市大光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840.35 | 0.15 | 0 |
江门市创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5,000 | 0.39 | 0 |
合计 | 98,388.85 | 7.77 | +4,000 |
本次对江门市新会银海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新会双水发电(B厂)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利率定价严格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